■ 學費
開學日算起兩個月入學者,學費以全額計。
開學兩個月至三個月內入學者,扣減一個月學費。
開學三個月至四個月內入學者,扣減二個月學費。
開學四個月後入學者,以實際就讀月數計算學費。
■ 月費(含餐點費及工作材料費)
1.以當月就讀日期起計算費用。
2.幼兒請假期間,所繳費用將不予退還。
■ 退費辦法
離園時間 |
學費 |
備註 |
註冊後開學日之前 |
免繳費 |
退費基準依幼兒園,學期起及結束日期,為計算依據 |
已繳費者,各項費用全額退還 |
入學後未逾 6 週者 |
學費退還 2/3 |
入學後逾 6 週,未達 8 週者 |
學費退還 1/2 |
入學後,8 週者 |
不予退費 |
◎ 幼兒因故請假連續達七日以上(含假日)者,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項目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◎ 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、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,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◎ 本園於每月二十五日(若逢例假,則往前推算一日),發次月收費袋,每月十日以前請將月費,裝入繳費袋內,按期繳交本園,以利園務推行。
◎ 本園幼兒每月應繳各項費用,請勿交給孩子代轉以免遺失為避免成您的損失或困擾,請親自交給隨車老師或班導師代轉給總務處。
◎ 各項費用繳交後,本園將會給予收據,請注意領取。費用繳交後,如逾三日未拿到收據,請來電至本園詢問。